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6-14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持续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推进移风易俗的通知》(湘文明办[2019]4号)精神,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推动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就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非编人员)。

二、报告范围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非编人员)操办本人、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下同)的婚事等喜庆事宜;为直系亲属操办丧葬事宜。

三、报告内容及程序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非编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事前报告。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前10个工作日,填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详见附件1),如实报告操办事项、时间、地点、邀请对象、邀请人数等情况。并向组织做出相应承诺。

事后报告。婚丧事宜操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填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后报告表》(详见附件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事后报告表》(详见附件3),如实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具体操办及收受礼金等情况。

分级报告。省管干部、处级干部(含保留处级待遇人员)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报告。除上述人员外,均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部)报告。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如有多名亲属同在学校各部门的,要分别报告。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每半年(6月、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要认真填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备案。

四、责任追究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所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非编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现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纪党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对群众举报、监督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非编人员)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履责不办、以形式主义应景交差导致陈规陋习得不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

学校整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举报电话:6110025。

附件:

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事后报告表

3﹒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事后报告表

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情况汇总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9 日

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 5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