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6-10-30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我校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深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改革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省教育厅党组和省委高校工委《具体意见》(湘教发[2005]13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具体意见》。 一、建立健全我校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从严治党,从严治教,科学管理,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坚决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我校惩防体系,全面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教育工作者的拒腐防变能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2、目标任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2005年底,完成《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思想发动;2006年5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2010年,建成我校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实际下降,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建立起比较齐备、管用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制度比较完善、运行切实有效的惩防体系。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教风、学风和校风明显得到改善,广大师生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明显提高。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促进学校发展服务;二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以教育为基础,注重预防,不断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治本功能;三是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民主的办法防治腐败,加强对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不断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四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从学校实际出发,总体规划,分段实施,注重实效,逐步完善。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4、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要以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关键岗位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为重点内容,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认真开展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主题教育与分类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与案例警示教育、廉政理论学习与廉洁文化渗透教育相结合。2005至2006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教为民”的主题教育,保证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贯彻落实。2006至2007年,进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内容的廉洁从政主题教育。以后每年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各种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促进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5、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2 次。2005至2006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反腐倡廉理论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讲话和论述。坚持执行好《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共产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每年根据中央和上级的计划部署,制定安排好有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内容和任务。 6、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培训、团校培训的教学计划。党校的各级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团校的团员培训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培训教学计划,保证有专题、有课时、有成效;校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一次专题党课,给干部作一次专题廉政报告;对新提拔任用和转入新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7、加强廉洁从教教育和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部署抓好党员、干部及教职工的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廉洁从教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优化校风、教风和学风,形成“执教为民,廉洁从教”的文化氛围。2006年,校党委组织开展廉洁从教与廉洁文化建设调研,提出学校廉洁从教具体要求,制定廉洁文化建设规划意见;2007年召开廉洁从教、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座谈会,深入开展廉洁从教与廉洁文化创建活动。 8、积极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廉洁教育。把廉洁教育列为思想道德教育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起来,开展符合大学生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打好“以德倡廉”的思想基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廉洁教育活动。 9、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机制。坚持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形成“大宣教”格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党校、人事、学工以及工会、共青团的作用,将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其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实施和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符合学校特点的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和合力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利用广播、校报、期刊和校园网站等现代传媒资源,构建面向全校师生和社会的廉洁文化教育平台,增强师生的廉洁意识,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湖南城市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校的宣传舆论阵地,可针对高校特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理论研究;《湖南城市学院报》要定期开设廉洁文化专栏;学校网站、广播台和橱窗等宣传舆论阵地要弘扬主旋律,开设廉洁文化栏目,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报道,开展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夯实广大师生“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10、完善科学决策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和完善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认真执行《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湖南城市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湖南城市学院二级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执行好学校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与直属机构工作职责和《湖南城市学院首问责任制执行办法》;继续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抓好日常来信来访工作,保持好干群的紧密联系;坚持执行好《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共产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虚心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执行好《湖南城市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对涉及重要事项、重要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坚持执行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进行说明的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相关专家充分酝酿和论证;对涉及学校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 1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决执行党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认真落实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规定、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干部轮岗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继续实施干部任前谈话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年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效能监督管理;坚持组织部门与纪委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干部任用的意见和建议。 12、严格贯彻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倡导招生“阳光工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执行上级关于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对招生考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坚决治理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索、拿、卡、要等违法乱纪行为。继续执行我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调查处理乱收费信访举报。每年安排纪检监察、计财、审计等部门人员对全校各二级单位进行一次彻底的收费检查,对乱收费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1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二级院、系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分设帐务集中管理。建立由校分管财务工作领导,计财、工会、纪检监察、审计等人员组成的财经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手续,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资金管理,及时向校领导提供资金运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执行好《湖南城市学院实施会计人员委派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内二级财务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 14、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术研究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学校教学中心工作,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管理、教师职务评审、学术研究评审和结果、成果公示制度,促进教师队伍科研成果产出和科研水平提高,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15、建立健全学校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完善《湖南城市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和监督试行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对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实行<廉政合同书>制度的规定》、《湖南城市学院物资采购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大对教材、图书、期刊、大宗物资、基建修缮工程和药品等招标议标的监督力度,对招标实行归口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和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反对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6、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纪委提出的“五不许”、教育部党组“六不准”等有关规定,以及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进一步执行好《湖南城市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实施领导干部“三个谈话”制度的规定》和《湖南城市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1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执行《湖南城市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每年与各中层党政负责人及时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督促其随时掌握了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出现问题,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8、加强对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对党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合理分工。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逐步提高述职述廉结果的公开程度,并重视对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免、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和校党委、纪委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等制度。 19、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监督作用。坚持开好每年一次的校党委、总支部(直属支部)两级民主生活会,针对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以及来自群众和班子成员的意见,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告,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20、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对学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大宗物资、教材图书和医药采购、招生考试、职务评聘、科研立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校纪检监察要组织廉政专题研讨,积极预防职务犯罪。2006年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情况“回头看”,准备迎接上级检查。 21、发挥好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校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对所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校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2、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积极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教代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团、学术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及党风校风观察小组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3、加强学校监察、审计监督。完善学校行政监察工作体制,加强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湖南城市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审计的暂行规定》,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绩效审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继续实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开展对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采购比价审计,做好二级财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和审计队伍的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惩诫的治本功能 2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校产流失,以及发生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在科研学术、师德师风方面出现的不正之风。 加强与益阳市纪委、公安、检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继续以我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为重点,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工作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对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 25、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依法执纪水平。校党委、行政坚决支持纪委、监察依法依纪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客观公正、宽严相济,注重教育和防范,坚持惩治腐败与维护党员权利并重。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记录在案、限制从业资格等多种方式,认真执行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组织处理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重视学校有关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新途径 26、坚持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逐步完善我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27、不断推进校园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民主程序,增强师生员工的政治参与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校园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把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反对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8、继续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民主推荐机制,公开用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坚持完善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干部制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党委讨论干部任免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和票决制度。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办法。制定并实行组织部门与纪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发挥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过程中的作用。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9、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党委对学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年末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办法》,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30、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纪委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按照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进行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行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 31、落实好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把落实《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业务工作中去,根据《实施纲要》和本部门、单位的实施方案履行职责。学校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和政绩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进行业绩评定、惩处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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