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举行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11-27 点击数: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湖南省纪检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11月26日上午,湖南省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李宗文全面介绍了改革开放40年以来湖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省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内容如下: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湖南省纪检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伴随着党和国家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始终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奉献,不断改革创新,正风肃纪反腐成效卓著,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自觉肩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

围绕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尊崇党章和党内法规,自觉担负起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中央政令畅通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十八大后,严肃查处衡阳严重破坏选举案,467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坚持以案促改,在全省深刻剖析反思,清除恶劣影响,重塑政治生态。严肃查处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乱接天线、政治攀附、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严把换届风气监督关,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十八大以来,省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580人次,出具非肯定性意见222人次。全省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1606件、处分1503人。

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转变发展方式、价格监管、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农村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不动产登记、保障房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环境、生产和食药安全、国债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降低行政成本等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严查快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围绕土地招拍挂、建设领域、事故查处等方面加强执法监察,对执法违法行为、违法资金等严肃查处。有力推动了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明的良好政治环境的形成。

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省纪委监委对债务违规问题突出的邵阳市本级等5个市、县(区)进行追责问责,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人。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省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2998起,处理31793人,追缴49474.43万元,退还群众8527.24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件3305件。全省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督”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精确发现、及时纠正“雁过拔毛”式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省共处理6496人,责令整改问题57321起,涉及4846.99万元。在省委领导下,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动真格彻查洞庭湖区下塞湖矮围问题,共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对充当“保护伞”的11人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得到党中央的充分肯定。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已办结4576件,全省76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57个,全省共问责1950人次。

二、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强化。督促全省各级党组织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十八大后,省纪委协助省委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省属国有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见、加强省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着力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市县三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分别精简90%以上,60%以上力量下沉一线,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责任。

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加强。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形势任务、成效经验和党章党规、廉政文化宣传,着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着力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纪威慑力和政策感召力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8525人次,其中运用前三种形态占96.9%;移送司法机关3399人,年均递减4.9%。2017年以来,全省共有2593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十八大以来,坚持“一案双查”,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共有3461名领导干部被问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

作风建设名片越擦越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持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从1993年开始,全省先后开展10多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纠正。2002年至2008年,全省共减轻农民负担26.69亿元,取消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3691个、13.29亿元。全省共清退教育违规收费6553万元,查处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及药品乱涨价、乱收费案件共7766起,绝大多数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十八大以来,省委、省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出台九项规定及落实中央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坚持从学风、文风、会风做起,从车子、房子、“迎来送往”改起,从一餐饭、一杯酒、一张卡抓起,在全省持续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斗酒酗酒、涉赌涉毒、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懒政怠政等问题,坚决纠正“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问题。今年,省委省政府“约法三章”,在全省重点部署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三个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全省共补缴公款吃喝费用7256.99万元,共清退干部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28.91万平方米,干部主动上交廉政账户的红包礼金3416.61万元。十八大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991起,处理党员干部17591人,处分10239人。2015年以来,共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060批7003起。狠抓建章立制,颁布“宴请新规”,出台全省公务活动“禁酒令”,公务接待、预决算公开、公车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等得到全面规范,干部收受红包礼金这一湖南政治生态的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反腐败斗争暴露出来的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利用权力寻租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专门规定,重拳整治“提篮子”问题,划出红线、严格禁止。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项整治,共发现问题项目710个,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361人。开展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专项治理,38人主动交代问题,其中厅级干部11名,共退缴违规获利126.4万元。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治理,全省共立案审查215件,处理911人,追缴违纪资金3378.84万元。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中小学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2人,追缴违规资金13996.53万元。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40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两手抓”“两手硬”,坚决惩治腐败的旗帜立场始终如一,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毫不动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7万余件,处分党员干部35万余人。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各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84449件,立案101621件,结案9810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205人,其中开除党籍15341人。上述五项数据年均分别增长65.5%、31.4%、28.9%、28.2%、10.2%。十八大以来,全省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约占40年来总数的27%、28%。

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省交通厅陈明宪、李晓希、邹和平,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冯伟林,省环保厅蒋益明、谢立,湖南日报覃晓光、皮林等腐败案件。严肃查处101名市县党政正职、26名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54名高校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经中央纪委批准,严肃查处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中冶科工、中烟公司等5名央企在湘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查处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符波等多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充当文烈宏黑恶团伙“保护伞”的腐败案件。深入推进“天网行动”,共追回97名外逃人员。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追回赃款1.3亿余元。极大释放了反腐败零容忍、无禁区的强烈信号,有力形成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强大震慑,有效推动了湖南政治生态向上向善,赢得了党心民心和社会的广泛赞誉与高度评价。

四、织密织牢全覆盖的监督网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各级纪委监委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监委依法管辖“六类对象”约100个罪名,实现正风反腐执纪与执法职能融合,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省监察对象由原来的77万人增加到120万人。省纪委监委设立6个监督检查室、5个审查调查室,形成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巡视巡察成为党内监督重要利器。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全力配合中央巡视组两次来湘巡视和“回头看”。坚决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并及时对外公开。十届省委实现巡视全覆盖,十一届省委已开展三轮巡视。十八大以来,省委巡视组共开展19轮巡视,巡视了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91个省直单位、27家省属企业和86所省属高校,加强巡视“回头看”“机动式”巡视和巡视整改督查,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730件,查处省管干部79名。省纪委来自巡视的立案数年均增长30%。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均设立巡察办,共成立巡察组434个。对接中央和省委巡视,市、县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7844件,立案2038人。

派驻监督全覆盖实现重大突破。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全覆盖,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改革顺利完成。目前,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39家、349家、1198家。各级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同级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改革之后,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更加突出,监督执纪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助推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更加明显。十八大以来,省纪委监委、各市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立案1148件1260人、16174件16324人。

五、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按照“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十八大以来,认真落实“四个提名考察办法”,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省、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交流达三分之一以上,新任县级纪委书记近三分之二,乡镇纪委书记全部配齐、实行专职,乡镇纪委平均配备专职纪检干部3人以上。全面推行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由省纪委委派。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由恢复重建初期的92人发展到现在的2.7万余人,纪检监察机构覆盖全省,40年来涌现大批优秀干部和先进典型。

始终坚持刀刃向内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科学配置权力,防范履职风险。市级以上纪委监委监督执纪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各级纪委监委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司内部监督。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等文件。先后查处曾锦春、彭晋镛、罗子光、李政科、曹明强等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十八大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179人。

始终坚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律己从严的决心主动接受巡视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整改中央巡视组和省审计厅在巡视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省政协委员“走进省纪委”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在约束和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的习惯不断养成,正在以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高度自觉和不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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