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湖南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动机制和编制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10-10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首次监督责任,强化干部责任担当,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学校纪委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前期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就做好湖南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动机制和编制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推进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更好地履行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建立湖南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联合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在联动机制建设上,建立以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重点,通过四个联动,即:信息资源联动、风险防控联动、监督与考评联动、专项整治工作联动,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2.通过清理各单位权力(责任)事项,制定和公布各单位权力(责任)清单,权力(责任)清单是指在履行责任过程中体现权力特征的所属部门的责任内容。明确工作流程,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细落实,强化风险防控。

二、工作内容

1.湖南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协调解决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违规违纪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规范监督行为,积极防范廉政风险;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

2.湖南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学校纪委书记,成员包括组织、党政办、宣传、人事、保卫、教务、学工、财务、审计、基建与后勤、资产等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

3.机关处室及教辅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部门工作职责编写权力(责任)清单;清单需明确权力(责任)类型、权力(责任)事项、设定依据,分管本项工作的领导人、直接从事本项工作人员等各项基本信息。二级学院权力(责任)清单由组织、人事、教学、科研、学工、党政办、计划财务处、资产处等编写。

4.各部门编写的权力(责任)清单,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讨论,交纪委会审定后印发。

三、工作要求

1.校属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讨论,明确专人负责。

2.权力(责任)清单中除涉及机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之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公开每项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校内外监督。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在机构发生变化、岗位职责出现变动以及新规章制度建立后要及时更新有关表格和资料。

3.各单位请于11月6日前按照规定清单格式完成本单位权力(责任)清单,上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请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送监察处,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同时发电子文档至:hncu_jw@126.com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权力(责任)清单一览表

纪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 附件【附表.doc】已下载

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 5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