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纪办〔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安排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纪发〔2016〕)9号),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各二级部门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精神,要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多方式重申和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等纠“四风”纪律要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基建与后勤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节前检查与节后复查相结合、检查工作纪律与检查财务资料相结合等方式,在全校扎实开展纠“四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追责问责。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全校师生参与监督、曝光“四风”现象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春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同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对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反弹。
学校纪委监察处举报邮箱:hncu_jw@126.com;另在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家属区均设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箱。
附:春节期间检查工作安排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春节期间检查工作安排表
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检查范围 |
责任部门 |
人事考勤 |
2017.1.13 |
工作区 |
人事处 |
综合治理 |
2017.1.13 2017寒假 |
教学区、生活区 |
保卫处 |
“四风”问题等 |
2017年寒假 |
生活区 |
纪委监察处、校党政办、组织部 |
请以上各部门2017年2月4日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纪委办监察处;纪委办监察处2月6日上报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