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纪发〔2013〕1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湘发〔2008〕6号)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2013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各学院党总支部上报。
2、机关、教辅及产业各单位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各单位直接上报。
3、各学院各单位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书面报告上报(加盖党总支部或行政印章)。
4、各学院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表格附后,纪委监察处子网可下载)。所有材料和表格请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纪委。
联 系 人:肖 宇
联系电话:6110025
附:中层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