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驻教纪通〔2017〕6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普通本科院校和
厅委直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纪委,厅委直属高职院校纪委,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纪委:
现将《2017年度普通本科院校和厅委直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7年4月7日
2017年度普通本科院校和厅委直属高职
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决定继续对相关高校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普通本科院校(不含长沙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厅委直属高职院校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纪委。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基础工作(30分)。主要考核政令畅通、自身建设、纪律建设等工作。
(二)专项工作(20分)。主要考核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今年考核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40分)。主要考核执纪问责、信访及线索处置和初核、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
(四)述职测评(10分)。对学校纪委书记述职测评。
(五)加分和减分项目(详见《评分细则》)。
计分办法:前四项得分+加分数+扣分数=最后得分。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纪检监察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办法自查自评,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分项准备好佐证资料(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加分依据)。申报创新性工作的准备好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
(二)述职测评。高校纪委书记述职测评并计分。
(三)集中初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高校自评材料和创新性工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由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相关处室提出意见建议。
(四)审定考核结果。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务会议集体审定考核结果。
五、奖项设置
设立综合奖、单项奖和创新奖。
(一)综合奖。分普通本科高校和厅委直属高职院校两个类别设奖。本科院校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厅委直属高校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二)单项奖。按照工作开展情况设奖,评选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三)创新奖。根据工作特色和推介价值确定年度创新奖数量。
(四)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并约谈学校纪委书记:(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2)学校发生重大系列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立案查处的;(3)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4)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被两次点名通报批评的;(6)全年没有查办一个案件(正式立案)的;(7)全年3次以上(含3次)未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办结(或回复)交办事项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对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在全省教育系统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
(二)作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依据。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分值计入学校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得分。
(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情况,派驻纪检组除作为纪委副书记任用的重要依据外,还将按“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必要时还将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合理建议。
七、本《办法》由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度普通本科院校和厅委直属高职院校纪检
监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2017年度普通本科院校和厅委直属高职院校纪检监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 目 |
考核内容 |
得分 |
扣分原因 |
基础工作(30分) |
政令畅通 (12分) |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精神,及时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大会,计2分;未召开会议的,扣2分。 2.校纪委每季度向党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计2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按时办结和回复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交办工作,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相关资料,计6分;未完成1起扣2分,扣完为止。 4.向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报送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等信息每年至少2篇(条)以上,计2分;每少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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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 (10分) |
1.纪委和纪委书记聚焦主业主责,计2分;主业不聚焦的扣2分。 2.按湘纪发〔2014〕2号文件要求,配齐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计2分;未按要求配备的,扣2分。 3.落实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特岗津贴,计2分;没有落实的扣2分。 4.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计2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扣2分。 5.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到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等上级纪委跟班或参训2人次以上,计2分;缺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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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建设 (8分) |
1.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重要会议精神2次以上,计3分;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开展廉洁、警示教育活动2次以上,计3分;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开展党章党纪党规知识测试,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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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 (20分) |
按省纪委部署,结合高校实际,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20分) |
根据《2017年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按比例折算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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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40分) |
执纪问责工作(24分) |
1.查办案件1件以上(含1件),执纪、问责4人次以上,计10分;每少1人次扣4分,扣完为止。 2.案件办结后,应书面向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报告,计2分;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1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坚持抓早抓小,践行“四种形态”,诫勉谈话、约谈、函询10人次以上,计8分;缺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对象谈话室要符合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计2分;不合要求,扣2分。 5.保障执纪审查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的,计2分;没列入预算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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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及线索处置工作 (10分) |
1.信访工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计2分;没有专人管理的,扣2分。 2.信访举报件必须加强台账管理,计2分;台账不规范的,扣2分。 3.信访件必须按四种处置方式按时按程序处理,计2分;不合规的,1件次扣1分。 4.处级及以上干部案件线索和贪腐案件线索必须及时(一周内)上报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时效性强的问题线索必须当日报送,其他问题线索定期报送,计4分;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的,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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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立案审查、案件审理(6分) |
1.初核必须制定方案,完善报批程序,形成初核报告,计2分;没有方案,程序缺失的,扣2分。 2.立案调查必须制定方案,成立调查组,完备报批程序,计2分;没有方案,程序缺失的,扣2分。 3.严格按时限完成调查报告,及时移送审理,计2分;超时办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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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述职测评 (10分) |
根据纪委书记述职测评情况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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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1.执纪问责每超1人次加3分。 2.执纪审查案件被上级部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每件加2分。 3.执纪审查有移送司法的,每件加2分。 4.自办执纪审查案件处分在严重警告以上的,每人次加2分。 5.收缴违纪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加2分。 6.纪检监察工作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题推介的,单位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评为先进集体,每次加5分。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评为先进个人的,1人次加3分。 7.纪检监察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国教育报、人民网、新华网、中纪委网站、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教育快讯和中纪委、省纪委工作内刊上稿的每篇加3分;在湖南经视、湖南教育台、三湘风纪网、新湖南客户端、湖南教育政务网上稿的,每篇加1分。 8.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引进了办案人才的,每引进1人加5分。 9.参加或承担了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办案、督查、课题研究等工作任务的(含被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抽调或借调人员的),每人次酌情加1-5分。 (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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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1.纪检监察机构或主要领导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 2.重大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的,压案不查的,每起扣5分。 3.问题线索应发现而未发现,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并查处的,每起扣5分。 4.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上级会议和相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5.执纪问责宽松软,被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和上级纪委纠正的,1件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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