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湘城院纪发[2017]4号

时间:2017-03-11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强化我校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识,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制定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两个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校属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以及纪委办工作人员担任检查考核组成员,日常检查和集中考核由纪委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检查考核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

四、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详见《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单位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

五、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和年度集中检查。

1.日常检查。由纪委办组织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建立相应工作台帐。

2.集中检查。年度集中检查包括查看材料、个别谈话。

考核的方式包括单位自评和考核小组集中考核。

1.单位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和自评,填写考核表,准备佐证材料。

    2.集中考核。由检查考核组核实原始材料。

六、等次评定

1.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量化计分。分机关(含产业)和二级学院两个组,每组按照15%比例推荐评选先进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资格:                              

(1)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措施不力,受到学校党委、行政或纪委通报批评的;

(2)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项规定”、学校“六条履职公约”、私设“小金库”的;

(3)不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检查、监督、办案或发现违法乱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4)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结果运用

1.本检查考核直接作为年度党建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结果;

2.检查考核情况在全校予以通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介;

3.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好,有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为先进的单位和所属人员,建议在学校其它评比活动(同等条件)中优先推荐;

4.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年终各项考核评优采取“一票否决”,并由纪委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不合格的单位要召开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向纪委办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按照《湖南城市学院责任追究办法》(湘城院发〔2014〕33号文)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八、工作要求

1.被检查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2.检查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查考核,客观公正,公开公平。

3. 被检查考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单位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表》、《湖南城市学院中层干部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登记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以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纪委办。

4.检查考核组负责收集、汇总检查考核相关材料。

5.检查考核时间:201712月-20181月。

附:《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单位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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