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要求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安排,现就各单位2016年度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各学院党总支部以书面报告形式上交(加盖党总支部印章)。
2.机关、教辅、产业单位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各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加盖部门印章)。
3.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统一以填报考核登记表的形式上交。表格中的述责述廉部分由三个方面内容组成,一是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是个人廉洁从政的情况;三是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打算。
4.在填写考核登记表时,要注意体现任现职以来的岗位特点,把握主旨要求,重点突出个人“述责与述廉”这一主题。重点是述个人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而不是班子的情况。
5.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部门党组织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党组织负责人的此项由行政负责人签字背书。分管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干部的述责述廉及单位意见签字背书。
6.所有材料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纪委监察处办公室,材料上交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聂莹子 联系电话:6110025
附:中层干部2016年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登记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