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及 遴选观察站成员的通知

时间:2016-09-22 点击数:



湘城院纪发〔2016〕4号

 

关于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及

遴选观察站成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纪委全会研究决定,原“党风校风观察站”和“校风学风观察站”成员聘期均已到期,不再续聘;原“党风校风观察站”和“校风学风观察站”统一更名为“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现就观察站成员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观察站成员遴选要求:

   (一)教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

1.成员遴选条件:中共正式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强,工作在一线的教职工(非党政干部)。

    2.成员遴选数量: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人作为观察站成员,考虑到机关党总支人数较多,工作覆盖面广,推荐2名成员,共计21人。

(二)学生“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

1. 成员遴选条件: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或团学会干部,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强。

2. 成员遴选数量:有学生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推荐1人,共计15人。

二、成员聘期:

观察站成员聘期为2年。

学校届时将召开聘任大会,对观察站成员颁发聘书。

三、工作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是学校了解基层实情的重要渠道,其成员的工作能力水平、敬业精神,直接影响观察站发挥作用的效果。学校将下大力气加强这个队伍建设,对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并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观察站成员的遴选与推荐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学院审核确定推荐人员。推荐人员名单于9月26下班前报送学校纪委监察处联系人:聂莹子;联系电话: 6110025;电子邮箱 hncu_jw@126.com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湖南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成推荐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寸照)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学习简历


党总支

(直属支部)

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校纪委

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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