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纪发〔2016〕4号
关于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及
遴选观察站成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纪委全会研究决定,原“党风校风观察站”和“校风学风观察站”成员聘期均已到期,不再续聘;原“党风校风观察站”和“校风学风观察站”统一更名为“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现就观察站成员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观察站成员遴选要求:
(一)教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
1.成员遴选条件:中共正式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强,工作在一线的教职工(非党政干部)。
2.成员遴选数量: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人作为观察站成员,考虑到机关党总支人数较多,工作覆盖面广,推荐2名成员,共计21人。
(二)学生“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
1. 成员遴选条件: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或团学会干部,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强。
2. 成员遴选数量:有学生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推荐1人,共计15人。
二、成员聘期:
观察站成员聘期为2年。
学校届时将召开聘任大会,对观察站成员颁发聘书。
三、工作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是学校了解基层实情的重要渠道,其成员的工作能力水平、敬业精神,直接影响观察站发挥作用的效果。学校将下大力气加强这个队伍建设,对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并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观察站成员的遴选与推荐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学院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将推荐人员名单于9月26日下班前报送学校纪委监察处。联系人:聂莹子;联系电话: 6110025;电子邮箱: hncu_jw@126.com。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湖南城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观察站成员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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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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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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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照)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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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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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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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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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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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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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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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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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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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直属支部) 推荐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学校纪委 审核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