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5 点击数:

湘教通〔2015〕324号

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3日



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湘纪办〔2015〕7号)精神,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现一批案件线索,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处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群益,促进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为深化我省教育发展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主要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各高等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高校、中小学校及教职工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虽已调查处理但解决不到位的以及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新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一)重点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正公款吃喝、送礼、旅游、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问题,党员干部生冷硬推、作风粗暴、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及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

(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挤占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小官大贪等严重腐败案件。

(三)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办学中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着力查处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违规招生录取、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教师家教家养、擅立项目收费以及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冒领套取国家奖助学金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及处理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纪问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一案双查”,着力查处十八大以后依然不收手、顶风违纪以及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

二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落实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工作实效。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四风”和腐败问题清单、台账,及时研究处理有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认真组织本地区、本校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督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直查快办、重点督办。

各市(州)、高等学校2015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及查处问题的具体案例、数据,按季度(从2015年6月份起)于季度末报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联系人:向伟、唐宏伟

联系电话:0731-84720554、89705072

邮箱:hnzlb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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