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2-01 点击数:

 

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城院党发〔201417

 

校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将《湖南城市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4 625

湖南城市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探索预防腐败有效途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2014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纪委监察处工作计划,决定在全校各二级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治理“四风”专项工作,根据学校实际,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依法办学,筑牢拒腐防线,减少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不断推动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权力运行。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最大程度地降低廉政风险。

——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统一。抓重点、抓关键,以重点防控带动全面防控;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延伸到每个部门(单位)、岗位和个人。

——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全过程,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主要内容

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制定制度、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四、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纪委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46月—7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精神,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营造积极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较强的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具体工作方案。

(二)排查廉政风险阶段(20147月—9月)

1.查找岗位风险。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对照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方式,认真分析并查找出个人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并上报审核。

2.查找部门、单位风险。针对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各部门、单位对照职责定位情况,分别查找出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并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报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因素;业务流程风险,是指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缺乏工作制度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行政行为失控的因素;外部环境风险,是指行业“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

(三)评定廉政风险等级(20149月)

   1.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性、腐败现象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划分三个等级。

  一级风险:凡可能出现和滋生犯罪行为,并且极可能受到法律和纪律追究的廉政风险点,定为一级风险

  二级风险:凡可能出现和滋生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责任追究及党政纪处分的廉政风险点,定为二级风险

  三级风险:凡容易出现和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及被通报批评、诫勉、提醒谈话的廉政风险点,定为三级风险

    (四)反馈认定,建立廉政风险管理目录(201410月中旬)

  1.将排查的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收集汇总,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自评审核后,绘制风险点工作流程图并组织

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岗位(个人)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表》、《湖

南城市学院单位(部门)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校的风险点工作流程图和风险防控措施表汇总后审核,对于风险点有缺项,防控措施不力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反馈回各部门、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3.学校领导小组对汇总后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的风险点汇总,建立《湖南城市学院廉政风险管理目录》。

(五)制定防控措施阶段(201410月下旬)

1.制定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主要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备案。

2.制定部门、单位风险防控措施。各部门、单位围绕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完善工作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考核防范效果阶段(201411月)

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结果作为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完善操作规程阶段(201412月)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并于 20141220日前 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总结报送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责任在领导班子,关键在领导干部。学校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推进、各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并督促落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部门、各单位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及时发现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的薄弱环节,防范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规范管理行为,努力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3.强化督查,严格追究。学校要建立健全指导、督查、测评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要严格问责追究,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帮助指导;对没有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或受到预警提示后不认真整改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对因不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廉政风险转化为严重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情况收集、汇总、督促等工作,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4. 科级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资料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和管理。处级干部及部门(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管理。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南城市学院部门(单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表

 湖南城市学院岗位(个人)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表


 

湖南城市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运林 

副组长:李建华

  员:龚卫明  孟昭武  严曙光  汤放华  丁亮中

郑卫民      刘辉煌  范志超  曹太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杨 

  员:汪佑民  冷云飞  罗新湘  陈国民  徐习军

    陈晓芳  周运来  曹友余  熊文高

         谢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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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 5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