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2号)、《湖南省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湘教发[2014]11号)和《2014年全省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督查方案》(湘教通[2014]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推进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阳光服务赢得广大师生满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全校广大青年学生、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工为服务对象,以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调,便民利民、高效优质的教育阳光服务体系为目的,按照规范、完善、创新、提高的工作要求,构建集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舆情回应、投诉受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服务平台,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教育阳光服务组织领导与平台体系建设
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途径,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服务意识和监督责任,把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办成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贴心工程。
学校成立教育阳光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李建华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杨斌担任副组长。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学生阳光服务站、在职教职员工阳光服务站、离退休教职工阳光服务站和二级学院阳光服务点。
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杨 斌
成 员:汪佑民 罗新湘 冷云飞 陈国民 周运来 熊文高 曹友余 徐习军 姜 宁 龙 文 李 斌
舒谷生 雷存喜 文瑞明 刘贵芳 宋迎清 贺正宜
1.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办公室设纪委监察处,负责全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设立的3个教育阳光服务站,15个教育阳光服务点,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站点主任,并负责制定具体的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教育阳光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学生、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三大服务群体分类对应三个服务站和二级学院服务点”的平台体系,推进教育阳光服务工作。学生处牵头负责建立一个为学生服务的阳光服务站;工会牵头负责建立一个为在职教职员工服务的阳光服务站;离退休工作处牵头负责建立一个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的阳光服务站,各二级学院各自建立一个为本院师生服务的教育阳光服务点。
3.教育阳光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统一域名、统一后台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数据平台”的原则,以学校网站为主站,各二级单位的网站为分站,构建好学校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发挥电子监控、领导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工作QQ群等信息资源优势,使教育阳光服务网络全覆盖。
四、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流程
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服务站点按照“受理接待、登记报批、交办处理、回访办结、分析归档”等步骤推进阳光服务工作流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
1.受理接待。受理咨询、举报、投诉电话或来信,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网络举报等,收集上级部门转办信件及各类舆情。
2.登记报批。所有受理内容按照咨询件、投诉件(分为一般件、重点件和重大特急件)、求助件(分为一般件和重点件)和建议件等,分类登记。对登记服务事项按照其性质和涉及的部门、单位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3.交办处理。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按照事项隶属关系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办理、答复,学校阳光服务平台中心对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4.回访办结。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回访,记录回访情况。按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办结情况,定期公布非保密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5.分析归档。各服务站点要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所负责的窗口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学校阳光服务中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分析整理,并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学校党委和行政,供领导集体决策参考。
五、教育阳光服务运行工作
1.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按照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服务点“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开展教育阳光服务运行工作。
2.学校机关处室、二级学院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向“服务对象”公布教育服务事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公正公开、便民服务。
3.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站、点认真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并按工作流程和程序及时办理,依纪依法、廉洁服务。
4.阳光服务站点将“服务对象”的投诉意见及时梳理,归口到对应的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学校阳光服务中心。
5.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原则上在3到5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报学校分管领导。
6.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对服务站点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并对服务情况进行回访。
7.关于“服务对象”的投诉路径。学生投诉分三条途径:所在学院的服务点、学生工作处服务站、学校服务中心;在职教职员工的投诉也分三条途径:所在学院的服务点、工会服务站、学校服务中心;离退休教职员工投诉分两条途径即,离退休工作处和学校服务中心。
8.关于对“服务对象”投诉的回复处理路径。学校服务中心、站、点将收集到的投诉件梳理后直接反馈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服务站、点提出的整改信息同时报学校阳光服务中心,以便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与条件保障
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是全省教育系统一项重大建设工程,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统一为各站点挂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教育阳光服务的良好环境。具体要求如下:
1.各服务站点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中层领导干部负责抓阳光服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科技处、保卫处(武装部)等与师生员工联系密切的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学生工作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和二级学院建设好相应的教育阳光服务平台。
3.各二级学院教育阳光服务点,加强对所在学院师生的信息管理,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4.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回访工作,对部门存在的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和事件及时在网络平台进行曝光。
5.加强管理和考核,要把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执行责任追究。
6.加强部门网站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为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提供更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