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春节寒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01-07 点击数:

湘城院纪发〔2014〕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纪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南省纪委《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等精神,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广大师生真正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春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强化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廉洁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带头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严明党的纪律,严禁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各部门、二级学院和广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三、高度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师生,着力解决师生最关注、最切身的利益问题,防止损害师生利益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开展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利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和党风校风观察员的作用,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防范。健全值班应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校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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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委       湖南城市学院监察处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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