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 急 通 知

时间:2013-12-31 点击数:

现已临近寒假,按往年贯例各部门都有聚餐的习惯,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坚决遏制浪费现象发生,根据学校实际,对各类聚餐作如下规定:

1. 任何部门不得在学校预算经费中开支各类聚餐费用。

2. 各部门如在12月31日至2月15前有接待任务的,需在学校预算经费中开支的招待费,应先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登记,凭办公室登记证明,计划财务处方可报账。

3. 所有招待费应严格控制标准,并在原预算口径内按实报账。

特此通知

纪委监察处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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