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12-25 点击数:

湘城院纪发〔2013〕17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湖南城市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文件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湖南城市学院关于深入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精神,按照省纪委《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9〕18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12〕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私设“小金库”是中央明令禁止。“小金库”是铺张浪费、奢侈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它诱发和滋生腐败,严重败坏党风校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学校和谐稳定,危害学校事业发展。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严肃党的财经纪律,完善学校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学校机关、教辅各单位和二级学院。

专项治理内容: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而滞留在二级部门的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也属于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办班收入和赔偿费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代收费、捐赠费、咨询费和劳务酬金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单位违规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和学校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14年1月1日)

学校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及工作布置会,并通过办公系统及网站宣传,让广大教师和职工及时了解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进展情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支持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1月6日至1月12日)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不论有无“小金库”,均须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在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至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各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学校自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点检查(1月16日至3月1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四)整改落实(3月初至6月20日)

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针对各单位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还要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斌

副组长:周运来 陈晓芳 冷云飞

成 员:汪佑民 罗新湘 陈国民 贺正宜 熊文高 曹友余 刘 翔 谢立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谢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政策咨询和校内重点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并将本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进度等情况及时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全校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落实举报制度

1.举报电话: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6110025, 计财处举报电话:6353638,同时接受其他形式的举报。学校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工作部署,建立工作责任制,按进度要求认真完成《实施方案》各阶段治理和整顿任务,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将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学校将把治理“小金库”工作与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针对治理“小金库”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强化约束,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 5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