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费旅游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3-10-30 点击数:

 

湘城院纪发〔2013〕13号

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大力纠正“四风”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教育工委有关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校纪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关于使用公用经费旅游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杨 斌

组 员:冷云飞 周运来 曹友余 熊文高 陈晓芳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纪委监察处。

二、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检查年度:2013年度。

三、检查时间:(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1月1 日至11月15日)。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根据已经发生的各种旅游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于2013年11月15日前上报纪委监察处。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到:hncyjw095@126.com

(二)复查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在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清理自查的基础上,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有组织有纪律地认真开展复查核实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根据在自查和复查阶段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并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整改。

四、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使用公用经费组织的旅游活动情况。一是各部门、单位自行安排的各种旅游项目;二是利用召开会议,举办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的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工作不认真,不如实填报,存在问题不整改,敷衍了事,而在复查阶段或群众反映出来的严重问题,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材料。要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附:公费旅游专项自查表

            

      纪委监察处           计划财务处                 审 计 处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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