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及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今年高考落下帷幕,进入招生旺季,个别二级学院开办的自考班和成人教育函授班与社会上建立的教学点或助学班在招生宣传中存在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源招揽生源的现象,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学校良好社会声誉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特提出如下规定:
一、凡利用学校资源开办的各种类型和层次的学历、非学历班(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均需获得学校职能部门的批准和管理,擅自办班者为非法行为;
二、获准办班的单位在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获准办班的单位未经学校同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不得占用学校资源进行教学和提供学生食宿;
四、以个人名义与社会上联合办班者,不准利用学校公共场所和教师生活区的场所进行办学和提供学生食宿;
五、凡对所招学生所作的诸如学制、学年、学费、教学管理、食宿管理以及文凭发放、毕业就业等的不实和不诚信承诺而导致的矛盾和纠纷甚至法律责任,一律与学校无关,其后果由办班单位或个人负全部责任;
六、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参与非法办班办学,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准则》相关制度,有违反规定者,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追究责任。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城市学院监察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