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现任校级领导班子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校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职责。现将《湖南城市学院现任校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印发给大家,请监督执行。同时,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确保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现任校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