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施办法

时间:2011-09-07 点击数:

为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和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办法》(湘纪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一、 工作目标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九届纪委第八次全

会精神,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及产业部门;学校党政领导及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检查内容

1.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及产业部门开展检查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学校党政领导及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开展检查内容: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了规定事项。

三、组织实施

(一)校纪委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校纪委书记杨斌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冷云飞、审计处处长周运来、纪委委员曹友余、汤利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熊文高、陈月华、谌金中、肖铮、杨小波、童宗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由校纪委统一组织进行,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至2011年10月31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

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初)

学校下发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各单位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上一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自查面必须确保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统一于9月20日前报送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由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9-10月)

学校纪委要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督促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总数的3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校纪委和上一级党组织及纪检机关报送检查情况。

学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25日前向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底截止)

学校要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检查工作全过程。认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方面制度,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同时,对不适应的制度要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或废止。

五、工作要求

《廉政准则》对于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安排,精心谋划,深入研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纪委监察处要具体负责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认真研究文件规定,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加强督促,严格监督检查。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督查整改,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学校纪委监察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与到专项检查中去,对照准则做好自我检查,增强遵守《廉政准则》的意识,做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深刻,零问题、零案件,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着力营造氛围。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全方位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广播、电视、校报、网络、橱窗等媒体宣传《廉政准则》和本次专项检查,使广大师生和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以及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从而主动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为《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认真总结,整章建制。认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方面的制度,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制度漏洞,紧紧围绕“八个禁止”、“52个不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形成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际成效。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2.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3.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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