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2021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1-05-06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专升本”考试招生属于国家考试招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关注度极高。为了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招生的平稳实施,特明确如下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2021年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积极配合,严禁工作断档、推诿扯皮。

2.严禁在“专升本”考试招生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或不实承诺;严禁学校教职工以任何方式发布与“专升本”考试招生政策不相符或未经核实的招生信息;严禁相关学院和教职工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严禁教职工到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高职院校上相关辅导课。

3.严禁利用职务职权和工作便利,为自已或他人谋取利益;严禁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严禁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或相关联人员的请吃。

4.严格按规定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及时公开发布本校2021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对免试推荐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等三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学校牵头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把关,实事求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5.严格按照《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自命题和考务工作指南》及《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专升本”组考工作方案》的相关纪律要求,认真做好自命题、试卷印制、试卷保密、考试、阅卷、录取及疫情防控等项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6.严禁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本次“专升本”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7.纪检监察部门要健全完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全程参与监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 5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