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疫情防控“九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2-03-14 点击数:

关于严明疫情防控“九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31日以来,山东、吉林等地出现新冠肺炎学校聚集性疫情,且短期内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急剧增加。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湖南省、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应对校园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从严从紧毫不松懈抓好校园疫情防控。特对全校师生员工提出以下疫情防控“九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在疫情防控规定和指令中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统一调度,对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不执行、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坚决防止敷衍应付、行动迟缓、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四、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坚决防止因违规聚集性活动而引发疫情。

五、严禁违反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疫情调查、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个人及家属旅行史、接触史及身体状况、健康码转“红黄码”等涉疫相关情况。坚决防止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六、严禁对抗疫情防控检查,对检查反馈的问题不重视、不理会、不整改。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

七、严禁耍特权、使性子,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坚决防止在校园内和公共场所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八、严禁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编发,转发,散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坚决防止因传播谣言而造成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

九、严禁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坚决迅速落地落实。学校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力度,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靠前监督,督促各部门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和首次监管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反疫情防控“九严禁”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点名通报曝光并从严追责问责,以有效的监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委驻湖南城市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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