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7〕6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学校当前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更好地促进学校综合改革有序健康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二、整治内容
1.违规收费和违规招生问题。
2.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
3.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4.“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各类表彰奖励过于过多过滥、行政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5.违反财经纪律,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三、责任分工
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整治校内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收取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费用等、以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行为、侵占学生教材差价款行为
牵头责任处室:教务处 责任人:张伟
重点配合部门:继续教育学院、计划财务处、国际教育学院
(二)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变相公款旅游、整治学风、文风、会风、形式主义、行政执行不到位等行为
牵头责任处室:党政办公室 责任人:李斌
重点配合部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监察处
(三)整治师德败坏、违规发放津补贴、精简规范各类表彰奖励、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师生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行为
牵头责任处室:人事处 责任人:袁志成
重点配合部门:工会、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监察处
(四)整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举办谢师宴和庆功宴、违规举办升学宴行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
牵头责任处室:监察处 责任人:徐习军
重点配合部门:党政办公室、工会
(五)整治以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各种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推荐就业等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处室:招生就业处 责任人:汪佑民
重点配合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
(六)整治学术不端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牵头责任处室:科技处 责任人:邓曙光
重点配合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七)虚列支出套取国有资金、经费使用部门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不严、经济效益低下甚至于浪费等行为
牵头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 责任人:刘贵芳
重点配合部门:审计处、监察处
(八)整治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落实不到位、发放不到位的行为
牵头责任处室:学生工作部(处) 责任人:龙文
重点配合部门:计划财务处
(九)整治涉赌涉毒行为
牵头责任处室:保卫处 责任人:薛铁军
重点配合部门:人事处、工会
四、工作步骤
学校专项整治自2017年5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1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中旬)
1.成立机构。学校成立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党委书记罗成翼和校长、党委副书记李建奇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汤放华、纪委书记姚春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徐习军任办公室主任,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宣传部署。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同时在校内媒体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师生参与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上报备案。各单项整治责任单位将工作部署情况、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于5 月20日前报学校整治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11月)
1. 全面自查。各责任单位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细则,根据整治内容,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核查处理。学校整治办牵头组织对在全面自查中发现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宣传。
3.重点督查。学校整治办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运行情况开展督查,主要督查工作进展和自查自纠情况。
4.问责追究。学校将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严肃问责。
(三)总结规范阶段(12月至2018年1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责任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和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责任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学校整治办(2018年1月12日前上报)。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问题要具体、措施要实在、整改要到位、成效要显现”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各牵头的责任处室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单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整改工作。
(二)加大督导和通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向牵头部门每月报告整治工作情况,各牵头单位每月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整治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在全校“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单位要现场考察和督促指导。
(三)抓好问题处置。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查清问题、分清责任、分类处置。对之前接受过上级各项检查已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尽快整改到位。有类似问题反弹的,要尽快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和强化制度执行。属于制度机制不完善、制度笼子未扎牢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属于违反纪律的问题,要明确集体或个人的行为责任,依纪依规纠正,处理到位。
(四)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严重滞后的单位,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单位须明确联系人,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材料。学校整治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宇,4207805,电子稿报送邮箱:hncu_jw@126.com;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送监察处3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