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纪委关于狠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正之风的通知

时间:2013-09-04 点击数: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区县(市)纪委,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群众对个别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反映较大。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切实转变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坚决刹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党员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和有关政策规定。

(一)党员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进行书面报告。操办喜庆事宜,必须提前10天报告。操办丧事必须及时报告(可以事后一个月内报告)。

(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范围,严禁本人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在“礼尚往来”名义下收受钱物,借机敛财。

(三)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

(四)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严禁不顾社会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二、着力营造良好风尚

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对《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简办、新办和勤俭办一切事务的自觉性,着力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本地本单位有以婚丧嫁娶、生日升学、乔迁置业、提拔晋升等名义进行大操大办倾向的党员干部,必须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从严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借机敛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姑息放任,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市纪委设立举报电话:4211100,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中共益阳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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