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印发《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提篮子”“打牌子”谋取私利的规定》(简称《规定》),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概(预)算管理、信息化过程管控管理、信息咨询与反馈、“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全面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基建维修、资产经营招投标及资产处置等领域的管理。坚决杜绝资质外借、挂靠联营以及围标串标等行为;坚决禁止为“提篮子”“打牌子”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规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或干部群众发现有以领导干部名义“提篮子”“打牌子”的,应当登记在案,全程留痕,并按照“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原则处理,同时按规定分级报告。对涉及处级及以下干部的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省管干部的报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如遇特殊情况且情节严重者,经学校审批后可直接报告省纪委省监委。
《规定》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提篮子”“打牌子”谋取私利的行为,要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并将领导干部是否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等,是否存在“提篮子”“打牌子”现象,纳入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和巡察监察的重要内容。
《规定》进一步明确,对无中生有、制造、散布、传播他人“提篮子”“打牌子”谣言的,及时批评制止;对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对诬告他人“提篮子”“打牌子”办事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被诬告者和所涉领导干部,按规定在一定范围予以澄清正名。
《规定》以附件形式列出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湘办发﹝2018﹞27号)中禁止“提篮子”的七种行为,以及《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湘办发﹝2019﹞17号)中禁止“打牌子”的五种行为。
对“提篮子”“打牌子”立规建制,是学校党委落实主题教育具体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校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在与《规定》同时印发的《湖南城市学院班子成员“守纪律、讲规矩”八条公开承诺》中,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承诺:“带头廉洁从政,摒弃特权思想,不‘提篮子’、不‘打牌子’、不搞权钱交易”,把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