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试行)》经2014年12月19日党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试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营造干部清正廉洁、学校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学校六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纪律执行,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高履职抓主业能力。
三、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学校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教风、学风取得师生员工更加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加有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进一步形成,学校的惩防体系不断完善。
四、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1.强化抓党风的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把抓党的作风建设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常抓不懈,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学校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夯实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2.明确抓党风重点内容。以学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出的主要问题作为抓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切入点,促进学校党员干部讲党性、讲原则、廉洁自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推动党风建设常态化。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开展党员干部作风评价,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委六项规定精神,巩固会风文风、“三公”消费、超标占用办公用房、公车清理等治理成果。大力改进机关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观念,及时纠正庸懒散、奢侈浪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委六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绝不姑息。
3.建立长效机制。要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体系,健全防范在先、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常抓不懈、严肃纠错的工作机制,从而建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组织原则、组织关系、组织观念、组织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必须在增强党性上下功夫,必须在遵守组织制度上下功夫,必须在加强组织管理上下功夫,必须在执行组织纪律上下功夫。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
3.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等现象的发生。坚决克服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
(四)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惩治腐败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科研经费管理、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
2.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对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查处和纠正以权谋私、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等问题,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术不端等问题。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坚决纠正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对教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做到及时回应、正确应对、妥善处理,健全查纠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刻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坚持查办案件与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相结合,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范在前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
2.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坚持党组织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强化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宣传和树立一批廉洁从政正面典型,突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重点领域、部门、岗位人员廉政教育,组织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开展提醒谈话,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强化警示教育,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教育实效性。
3.创新教育形式。学校党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必修内容,拓展廉政网络在线教育,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电视台、橱窗、校报专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大宣教”工作格局,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廉洁文化活动月”和廉政沙龙活动,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研究,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洁价值理念,将廉洁从政从业观念融入核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进一步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从严管理干部若干规定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进一步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继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细化相应规定和要求,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3.进一步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制度。继续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各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出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动态预警,增强工作实效。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强化责任,执纪、问责、监督方面,学校已经制定出台了《湖南城市学院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实施意见》《湖南城市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湖南城市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湖南城市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等多项制度,今后要在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权力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选人用人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处问题,发挥震慑作用。
2.加强行政监督。突出主责主业,不断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切实加强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不断深化监督过程,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过程监督和审计,加强专项财务检查,强化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3.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学校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强化民主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监督作用,对学校重大事项、重大改革和重要举措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决策,坚持教代会审议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离退休同志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要将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2.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职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突出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增强党的观念,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强化责任落实。学校党政各级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惩防体系建设为载体,把落实学校惩防体系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抓好组织实施,细化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
4.强化督查考核。学校党委每年对惩防体系提出的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任务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单位,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