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承诺书

时间:2011-05-30 点击数:

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承诺书

根据学校党委下发的《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承诺: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每天坚持看报纸、学习理论知识,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

二: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坚持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

三:自觉遵守纪检工作纪律,凡是自已参与监督工作,保证一定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学校根本利益。

四:尊敬领导,服从安排,团结同志,克已奉公。

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承诺人:匡洪志

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 5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