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尤为重要,对此,基层纪委要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以下几种方式。
谈话促动。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谈心谈话,既可以由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展开实施,也可以在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班子之间组织展开,还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根据廉洁自律准则要求,针对一些特定对象和有关廉政风险点进行“高标准”或“无问题”约谈谈心。
书面函询。纪律检查机关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采取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通过函询,让无问题者说清事实真相、有问题者认真交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有问题线索嫌疑的同志,必须配合党内监督,适应批评监督,面对党组织或纪检组织通过有关途径发现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党员干部必须实事求是予以书面或口头汇报解释或调查澄清。
会议交锋。通过会议查摆问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能够让每个党员干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具体就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反省检查班子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在营造氛围、健全机制、强势推进上下功夫,切实让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习惯和自觉。
民主评议。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誓词,联系工作单位和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一方面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深入查找分析自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整改措施,另一方面主动对其他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批评点评与整改建议,要帮助党员干部“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群众建言。突出作风建设这个重点,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开展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以及设立网上邮箱等方式,着重听取老同志、“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反馈,帮助整改。
震慑预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发展的四个阶段,对于党员干部出现违规行为或轻微违纪时,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违规演变为违纪,轻微违纪转化为重大违纪、甚至违法。为此,党员干部在轻微违纪行为发生后,组织要主动介入,采取重点约谈,甚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方式,促使违纪者能够及时醒悟,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所犯错误,并采取措施积极弥补损失,争取组织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