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8号)精神,学校将于3月份就经济责任审计指出的15个方面的问题及2013-2015年学校接受审计、巡视和财务检查等整改情况进行自查。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下发附件,切实进行自查和整改落实,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尽快整改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问题整改牵头单位负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与问题相关的自查部门(含牵头部门),并指导督促自查部门按通知要求自查。
请自查部门于3月11日前将自查材料(自查整改报告、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于3月18日前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形成汇报材料报审计处,汇报材料须主管校领导签字。(纸质版交一办公楼212,电子版报283438975@qq.com。
联系人:肖老师 何老师 联系电话0737-4628118
特此通知。
湖南城市学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