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纪委开展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24 点击数: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群办发[2014]23号)精神,经党委研究,由学校纪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现将切实抓好“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主要是针对私人会所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从中衍生的各种歪风,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取缔违法设立的私人会所,全面整顿违规经营的私人会所,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使“会所中的歪风”得到有效整治。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是针对在历史建筑、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专项治理教育的对象是学校广大党员干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违法设立经营的私人会所。切实解决利用学校公共资源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治利用公共资源设立经营的各类会所,杜绝利用公共资源违法违规出租现象,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党员干部公开承诺。组织全校副主任科员以上党员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已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干部要在6月30日以前自行清退,做到“零持有”。

(三)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党员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对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6月底至7月初)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对各单位(部门)对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于7月5日前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情况统计表》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自查自纠。(6月底至7月中旬)根据上级要求,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附件:公开承诺书),并纳入撰写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督促检查。(6月底至7月下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纪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将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行为。

(四)建章立制。(6月底至7月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边改边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学校成立由纪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学校党委书记赵运林任组长,纪委书记杨斌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各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扎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在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管理下,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有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文件规定的宣传。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要提醒党员干部不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中央和省委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是深入推进纠正 “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结点,稳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公开承诺书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委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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