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须知
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湖南城市学院纪委信访室(413000)
来访请到: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湖南城市学院第一办公楼纪委接访室
一、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举报受理范围
1.对本校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校内监察对象及其他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本校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校内监察对象及其他公职人员对监察机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未经修改的原始证据资料。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证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检查,如有诬陷、制造假证的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请您务必按照被反映组织或被举报人的属地、级别等,选择相应的机构进行举报。
四、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提倡实名举报(请使用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