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

时间:2006-11-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教育和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学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 一.总的原则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准则,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武器,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清理思想,抵制腐败,诫勉今后。通过坦诚述廉,把领导及领导班子的形象亮给群众,主动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下。密切联系,沟通思想,加大监察力度,提高反腐保廉的自觉性。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群团组织及院属独立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班子在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主要对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在人事、经费、基建、采购、招生、职称评定、科研等方面,行使职权情况等执行财经纪律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由学院纪委和组织部统一安排,每年1次。在当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参加人员,本单位全体干职工,纪委组织部派人参加。逢换届或聘用期满,在全院骨干大会上述职述廉,之后还要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五.有关要求 1.述职述廉报告必须自己亲自动手写,要实事求是,内容具体。 2.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涉及到领导班子的情况,班子要认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3.《述职述廉报告》交纪委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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